必须允许同一种合同标的在一个合同中能够出现两次
- 浏览:1113 - 发布时间:2008-01-08 00:00:00.0
问题版本: |
806-U8.61 |
问题模块: |
542-劳动合同 |
所属行业: |
0-通用 |
问题状态: |
2-UU通注册用户 |
关 键 字: |
合同标的 |
适用产品: |
U861--供应链--合同管理 |
补 丁 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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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状态: |
0-UU通注册用户 |
原问题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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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时间: |
2008-1-8 |
问题名称: |
必须允许同一种合同标的在一个合同中能够出现两次 |
问题现象: |
举例:客户在签订设备销售合同时,同一种设备要两台,两台的单价是不一样的,因为在购买第二台时,供方有优惠政策,同一种存货的两台单价不一样。因此,必须允许同一种合同标的在一个合同中能够出现两次。 |
原因分析: |
由于合同标的是表明记录的唯一性的值,所以不能有重复。 |
解决方案: |
对于您的情况,合同上可以对于同一存货录入两条,只是在您选择同样的存货时,录入不同的默认标的值,就可以保存了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