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,定义计算项目...
- 浏览:721 - 发布时间:2005-03-01 00:00:00.0
问题版本: |
2-财务通标准版2005 |
问题模块: |
1-总账 |
所属行业: |
0-通用 |
问题状态: |
2-UU通注册用户 |
关 键 字: |
现金流量表 |
适用产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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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 丁 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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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状态: |
0-UU通注册用户 |
原问题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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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时间: |
2005-3-1 |
问题名称: |
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,定义计算项目... |
问题现象: |
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,定义计算项目来源,使用"取自总帐"时,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可定义的会计月只能为一月。在输入大于一月的月份时,提示"会计期间起始月不能大于终止月"。但如果先设置该项目发生额的起止会计月为1-12月时,该项目即可设置正确的会计月。这样,在定义每个项目时,即使数据来源无发生额时,也需首先定义发生额的起止会计月。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。不知有没有更简单的操作方法。 |
原因分析: |
参见答案 |
解决方案: |
请先选择发生额函数确定1-12月份后再修改为期初和期末函数即可选择相应的月份而不会报错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