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热线:022-26677809 , 13821206318
坚守“用户之友”的初心,做“专业的奋斗者”,始终坚持“持续创新”
首页 > 知识库 > 正文

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,定义计算项目...

- 浏览:721 - 发布时间:2005-03-01 00:00:00.0
问题版本: 2-财务通标准版2005 问题模块: 1-总账
所属行业: 0-通用 问题状态: 2-UU通注册用户
关 键 字: 现金流量表 适用产品:
补 丁 号: 开放状态: 0-UU通注册用户
原问题号: 提交时间: 2005-3-1
问题名称: 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,定义计算项目...
问题现象: 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,定义计算项目来源,使用"取自总帐"时,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可定义的会计月只能为一月。在输入大于一月的月份时,提示"会计期间起始月不能大于终止月"。但如果先设置该项目发生额的起止会计月为1-12月时,该项目即可设置正确的会计月。这样,在定义每个项目时,即使数据来源无发生额时,也需首先定义发生额的起止会计月。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。不知有没有更简单的操作方法。
原因分析: 参见答案
解决方案: 请先选择发生额函数确定1-12月份后再修改为期初和期末函数即可选择相应的月份而不会报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