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热线:022-26677809 , 13821206318
坚守“用户之友”的初心,做“专业的奋斗者”,始终坚持“持续创新”
首页 > 知识库 > 正文

发货单,数量*单价不等于金额的情形一

- 浏览:1085 - 发布时间:2006-12-27 16:11:00.0
问题版本: 36-用友通标准版10.1PLUS1 问题模块: 9-购销存
所属行业: 0-通用 问题状态: 1-用友渠道员工帐户
关 键 字: 数量*单价不等于金额的情形一 适用产品: 36
补 丁 号: 开放状态: 2-用友渠道员工帐户
原问题号: 提交时间: 2006-12-27 16:11:00
问题名称: 发货单,数量*单价不等于金额的情形一
问题现象: 情形一:采用手工输入价格管理模式,发货单中均使用含税价,填制“发货单’时,输入数量和含税单价得出价税合计的正确值当修改数量后,发现计算出来的‘价税合计金额’不等于数量*含税单价
原因分析: 情形一:在销售模块,无论是销售发货单还是销售发票,在价格的选择上都是“无税单价”优先的原则。 1、当直接录入数量和含税单价时,因为单据上还没有无税单价,所以用含税单价进行计算价税合计,进而计算无税单价、无税金额和税额等。 2、当直接修改数量时,因为这时发货单上已经有无税单价,会按照无税单价计算无税金额和税额,相加为价税合计。而不是数量*含税单价。如果想直接修改数量,并且希望价税合计=数量*含税单价,则必须在修改数量后,清除无税单价,再重新录入含税单价。
解决方案: 1、当直接录入数量和含税单价时,因为单据上还没有无税单价,所以用含税单价进行计算价税合计,进而计算无税单价、无税金额和税额等。 2、当直接修改数量时,因为这时发货单上已经有无税单价,会按照无税单价计算无税金额和税额,相加为价税合计。而不是数量*含税单价。如果想直接修改数量,并且希望价税合计=数量*含税单价,则必须在修改数量后,清除无税单价,再重新录入含税单价。